給付工程款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07年度,189號
FYEV,107,豐補,189,2018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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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補字第189號
原   告 奇田規劃設計國際企業社即董雪華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瑞芬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693
元,應徵裁判費2,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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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