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6年度,82號
KSDV,106,勞訴,82,2018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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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2號
上 訴 人 黃沛纓(原名黃雅婷)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3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74,688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
9,4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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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