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易字,107年度,509號
KSDM,107,審易,509,2018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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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50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清亮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300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賴清亮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葉逸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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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