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5年度,1457號
TPHV,105,上,1457,2018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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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457號
上 訴 人 開達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達
訴訟代理人 張晉豪律師
複 代理人 曾伯軒律師
被 上訴人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祝文定
訴訟代理人 劉緒倫律師
      呂偉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應就所主張員工薪資損害之各員工工作
內容,及各項支出之具體內容、必要性、上訴人有無受領給付等
事項為說明及舉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麗惠
               法 官 王麗莉
               法 官 林純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王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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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開達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