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7年度,6號
TTDM,107,單聲沒,6,2018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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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雲華
      高名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105年度偵字第323號),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107年度執聲字第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鍾雲華高名廷(下稱被告2人)於民 國105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下稱臺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323號為緩起訴處 分確定,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係變造之公文書及審定登 記文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等語。
二、被告2人行為後,刑法第2條及第5章之1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 104年12月30日、105年6月22日修正、增訂公布,並自105年 7月1日生效施行,惟依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 時之法律,不生新舊法比較問題,合先敘明。又按供犯罪所 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 沒收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 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 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 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分別定 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2人於105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東地檢署檢 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32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緩起訴 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如 附表一、二所示之物,雖係被告2人變造之公文書及審定登 記文件,均為供其等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行使變造特種文 書罪所用之物無訛,然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變造公文書、審 定登記文件原本均未經扣案,卷內僅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或 臺東縣政府所提供之影本各1份在卷為佐,則如附表一、二 所示之物既經被告2人交付承攬各該相關工程公司以行使之 ,而由各該公司實際管領,均已非被告2人所有,聲請人疏 未究明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所有權歸屬情形,所為聲請尚 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楊姿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6 日
附表一:變造之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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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文日期及字號 │出處 │備註:原始日期│
│ │ │ │及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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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101年8月27日環署督│臺東地檢署│101年8月27日環│
│ │字第1010007058號 │105年度核 │署督字第101007│
│ │ │交字第116 │3566號 │
│ │ │號卷(下稱│ │
│ │ │核交卷)第│ │
│ │ │28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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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2年3月29日環署督字第│核交卷第36│99年3月30日環 │
│ │0000000000號 │頁 │署督字第099002│
│ │ │ │7198號 │
├────┼───────────┼─────┼───────┤
│3 │104年11月23日環署督字 │核交卷第44│104年11月23日 │
│ │第0000000000號 │頁 │環署督字第1040│
│ │ │ │096953號 │
└────┴───────────┴─────┴───────┘
附表二:變造之審定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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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審定日期及字號 │出處 │備註:原始日期│
│ │ │ │及字號 │
├────┼───────────┼─────┼───────┤
│1 │101年8月27日預建污字第│核交卷第29│101年8月27日預│
│ │0000-00號 │頁 │建污字第0709 │
│ │ │ │-01號 │
├────┼───────────┼─────┼───────┤
│2 │102年3月29日預建污字第│核交卷第33│102年3月29日預│
│ │0775-1號 │頁 │建污字第0775-0│
│ │ │ │1號 │
├────┼───────────┼─────┼───────┤
│3 │102年3月29日預建污字第│核交卷第37│99年3月30日預 │




│ │0776號 │頁 │建污字第0776號│
├────┼───────────┼─────┼───────┤
│4 │102年7月9日預建汙字第0│臺東地檢署│102年7月9日預 │
│ │811-01號 │104年度他 │建污字第0811-0│
│ │ │字第117號 │1號 │
│ │ │卷(下稱他│ │
│ │ │卷)第12頁│ │
│ │ │背面-14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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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1年12月28日預建污字 │他卷第11頁│101年12月28日 │
│ │第0933號(與編號6文件 │背面 │預建污字第0933│
│ │所使用之工程不同) │ │號 │
├────┼───────────┼─────┼───────┤
│6 │101年12月28日預建污字 │核交卷第49│101年12月28日 │
│ │第0933號(與編號5文件 │頁 │預建污字第0933│
│ │所使用之工程不同) │ │號 │
├────┼───────────┼─────┼───────┤
│7 │104年11月23日預建污字 │核交卷第43│104年11月23日 │
│ │第0000-00號 │頁 │預建污字第0934│
│ │ │ │-01號 │
├────┼───────────┼─────┼───────┤
│8 │102年3月1日預建污字第 │核交卷第72│102年3月1日預 │
│ │0000-00號 │頁 │建污字第0774-0│
│ │ │ │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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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