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16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高明選任辯護人 蘇清水律師選任辯護人 王奐淳律師選任辯護人 田杰弘律師被 告 胡柏逸被 告 黃志成選任辯護人 邱循真律師被 告 李怡德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鄭雅文 法 官 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心怡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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