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573號
TCDV,107,補,573,2018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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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73號
原   告 陳接興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癸風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原告起訴聲明請求移轉登記之標的物即坐落臺中
  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3387建號即門
  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0號房屋應有部分各8分之3,若
  獲得勝訴判決可得享有客觀利益價額為何?並請檢附最新土
  地登記謄本、最新房屋稅籍證明書、房屋稅單或課稅現值證
  明(請向稅捐機關申請)等,以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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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