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134號
TCDV,107,司促,8134,2018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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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
債 權 人 夏傑即新巧鋼鋁工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芮瑪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承攬債務人裝修工程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
   本、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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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芮瑪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