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
債 權 人 夏傑即新巧鋼鋁工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芮瑪室內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承攬債務人裝修工程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
本、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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