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602號
TCDV,106,訴,3602,2018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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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602號
原   告 俞筠瑩
訴訟代理人 陳姿君律師
被   告 游本宏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
複代理人  陳葛耘律師
被   告 春耕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七期市政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三奇
被   告 蔡淑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巧旻律師
      吳紹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16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世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廖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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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耕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七期市政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春耕不動產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市政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