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155號
TCDM,107,附民,155,2018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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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96號
                         第114號
                         第118號
                         第149號
                         第150號
                         第155號
                         第156號
                         第160號
原   告 謝恩妮
      陳曉萍
      呂寶圓
      朱家毅
      廖慧伃
      邱顯同
      包月蘭
      朱昱霖
被   告 黃博裕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6年度訴字第2926號),原告謝恩妮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陳鈴香
                 法 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惠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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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