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7年度,332號
TCDM,107,訴,332,2018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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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3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嘉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
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
於民國107 年4 月25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
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宜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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