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2602號
TYDV,107,司票,2602,2018042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602號
聲 請 人 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RAIDAH BT SANRUSDI NURYADI(依達)間請
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為正確發票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貝里斯商雙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