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7834號
TYDV,107,司促,7834,2018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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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834號
債 權 人 周全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萬金麗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更正為正確利息起算日(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利息
    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三、提出萬金麗妍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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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金麗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