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6193號
TYDV,107,司促,6193,2018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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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6193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非訟代理人 高啟崇
債 務 人 惠田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周鳳雷

債 務 人 周義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下同)參拾參萬柒仟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四點九零九八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
  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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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惠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