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75號
SCDV,107,除,75,2018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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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5號
聲 請 人 林玠賢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8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3 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 至3 所示證券,該3 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4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太平洋日報民國106年12月9 日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45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3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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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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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E0006477-6 │ │1 │10000 │ │
├──┼──────────────┼──────────────┼────┼───┼────┼───┤
│00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E0006478-8 │ │1 │10000 │ │
├──┼──────────────┼──────────────┼────┼───┼────┼───┤
│00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NX0001426-8 │ │1 │1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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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