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621號
SCDV,107,司促,2621,2018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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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621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債 務 人 林克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拾壹萬壹仟參佰零伍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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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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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違   約   金  │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           │
│ │         │至清償日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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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8,631元(其中計 │107.3.19     │14.99 │----------------------│
│ │息本金178,150元) │         │   │           │
├─┼─────────┼─────────┼───┼───────────┤
│2 │622,674元     │106.10.27     │10.28 │自民國106年11月28日起 │
│ │         │         │   │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 │
│ │         │         │   │月內,按上開利率10%, │
│ │         │         │   │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 │
│ │         │         │   │率20%計算之違約金,違 │
│ │         │         │   │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
│ │         │         │   │為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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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