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938號原 告 李保承訴訟代理人 王耀星律師送達代收人被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桔誠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訴訟代理人 楊長淇複代理人 謝宗翰被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訴訟代理人 曾于瑄 林協泰 詹雁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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