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87號
PCDV,107,除,87,2018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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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林欣安 
送達代收人 徐翠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17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 月2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黎文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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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8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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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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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10161~95-ND-0010169 │9 │9,000股 │ │
│ │ │(面額仟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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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94-NE-0000118~94-NE-0000120 │3 │30,000股│ │
│ │ │(面額萬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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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