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8號
原 告 黃晴榆
訴訟代理人 吳佳亮
黃明忠
被 告 馮國豪
被 告 立保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昌雄
訴訟代理人 陳立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一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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