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503號
PCDV,107,補,503,2018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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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03號
聲 請 人 盧啟霖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昶華針織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
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
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潘曉玫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吳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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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昶華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