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8686號
PCDV,107,司促,8686,2018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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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8686號
債 權 人 塗春秀
債 務 人 劉錦珠
債 務 人 蘇鈺真
債 務 人 李文華
債 務 人 捷威開發設計有限公司(原名:捷威衣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蘇鈺真
一、㈠債務人劉錦珠李文華捷威開發設計有限公司(原名:
   捷威衣飾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
   伍拾肆萬肆仟肆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蘇鈺真李文華捷威開發設計有限公司(原名:
   捷威衣飾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
   肆拾玖萬玖仟叁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債務人並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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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威開發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威衣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