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原 告 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法定代理人 張素娟訴訟代理人 郭德田律師 被 告 盛天麟 楊義堅 王淑宜 盛平麟 毛葛苓 熊慶華 楊曼青 夏淑芬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8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姍錞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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