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6年度,75號
PCDM,106,重附民,75,2018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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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重附民字第75號
原   告 陳銘順
      陳銘發
兼上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林淑玫
原   告 陳香綺
      陳香慧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帥孝律師
被   告 邱文忠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8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林翊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丞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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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