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抗字,107年度,18號
PTDV,107,抗,18,2018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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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18號
抗 告 人 張細娟
相 對 人 紀倍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1 月
31日本院107 年度司拍字第1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第1 項定 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 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 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 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 。而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起 訴訟,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 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27 0 號裁判意旨參照)。且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在一般 抵押,因必先有被擔保之債權存在,而後抵押權始得成立, 故祇須抵押權已經登記,且登記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 償,法院即應准許之(最高法院71年度台抗字第306 號判例 足資參照)。
二、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對伊聲請發支付命令(本院106 年度 司促字第11550 號),伊已提出異議;且伊並未收到相對人 主張之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伊亦未同意相對人辦理設 定抵押權。又相對人對代償帳目明細無法交代清楚,尚難依 代書所寫紙稿而認兩造間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等語,為此對 原裁定不服而提起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並駁回相對人拍 賣抵押物之聲請等語。
三、經查,抗告人於民國106 年6 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土地建物(下稱系爭房地),作為其向相對人借款之擔保 ,設定200 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清償日 期為106 年7 月14日,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抗告 人未依約履行,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有本票、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系爭房地登記謄本附 卷可稽。依上開說明,系爭抵押權已為登記,且系爭抵押債 權亦已屆清償期,原裁定准許拍賣系爭土地,於法自無不合 。至抗告人主張伊與相對人間無借貸關係一節,此涉及實體 上法律關係存否之爭執,並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從而



,抗告意旨以前揭情詞,指摘原裁定不當,非有理由,應予 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潘 快
法 官 呂憲雄
法 官 陳怡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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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
│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 │備 考│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小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
├──┼───┼────┼──┼──┼───┼─┼──┼──┼────┼───┼─────┤
│001 │屏東縣│潮州鎮 │五福│ │443-18│ │0 │0 │89.70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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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
├──┬───┬───────┬───────┬──────┬─────────────────┬──┬────────┤
│ │ │ │ │ 建築式樣主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權利│ │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 要建築材料 │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 │ 及房屋層數 │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920 │自由路212號 │潮州鎮五福段44│鋼筋混凝土造│一層38.54、二層54.32、│陽台7.39、│全部│ │
│ │ │ │3-18地號 │、三層樓房 │三層50.03、騎樓15.84,│屋頂突出物│ │ │
│ │ │ │ │ │總面積158.73 │9.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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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