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聲免字,107年度,1號
CYDV,107,消債聲免,1,2018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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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號
聲 請 人 陳星仲
債 權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何新台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澳盛(台
      灣)商業銀(簡稱)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同上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 理 人 簡曼純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石發基
代 理 人 黃翠瑤
債 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黃良俊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王啟程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致誠
代 理 人 劉獻文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 權 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亮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莊瑄環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陳星仲不免責。
理 由
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 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 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 聲請清算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 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債務人因第 133 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 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 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 第133 條、第141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第141 條之規定 乃係為鼓勵債務人利用其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 入清償債務,以獲得免責,是債務人縱因第133 條之情形, 受不免責之裁定,如其事後繼續工作並清償債務,於清償額 達第133 條所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依該數 額應受分配額時,各債權人之債權已獲相當程度之清償時, 自宜賦予其重建經濟之機會,爰設立第141 條之規定給予債 務人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之機會,此觀該條立法理由即可明 知。從而,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41 條規定聲請免責時,法 院僅須依債務人是否已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之數額 及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為免責與否之 認定,無須再斟酌原不免責事由之情節及其他一切情狀。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6 年度消債聲免字第4



號裁定不免責,而依該裁定內容中,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 之可處分所得為新臺幣(下同)942,893 元,而聲請人聲請 清算前二年之自己及依法應負扶養義務者之必要支出費用為 184,728 元,則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之收入扣除必要支出 後,尚餘758,165 元。聲請人於裁定不免責後,於104 年10 月間已償還債權人758,165 元,並已依債權人之債權比例償 還其應受分配額,爰依消債條例第141 條規定聲請免責等語 。
三、本院依消債條例第136 條規定,通知全體無擔保債權人,就 本院應否裁定免除債務人債務以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除債 權人星展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函覆其意見外,其餘債權人均具狀表示不同意債務 人免責。
四、經查:
㈠聲請人前於103 年5 月1 日聲請清算,經本院於103 年7 月 7 日以10 3年度消債清字第1 號裁定准予開始清算程序,嗣 因聲請人之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消債條例第108 條所定 費用及債務,經本院103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 號裁定清算 程序終止確定在案,然因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不免責 之事由,本院於104 年8 月25日以104 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 號裁定不免責,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亦經本院104 年度消 債抗字第8 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及再經本院106 年度消債聲 免字第4 號裁定不免責確定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 卷宗查核屬實。聲請人現再度聲請免責,依前揭說明,本院 自應審酌聲請人是否已清償達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之數額 ,以及各普通債權人之受償額,是否均達其應受分配額,而 為免責與否之裁定,先予敘明。
㈡依消債條例第133 條規定所稱「可處分所得」,固不包括法 律上禁止處分之財物(如以勞工薪資提撥退休金部分)或其 他依法令應繳納之稅費部分,但不以債務人得自由處分該所 得為限。債務人之薪資債權雖遭執行法院扣押而不得處分( 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但其經執行法院核發移轉命令 後,已用於清償債務人之債務,此與債務人自行處分而為清 償者無異,是此部分應列為債務人可處分所得之計算範疇。 又同條之「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係指清算債權人依清 算程序所受之分配總額而言,債權人於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 ,因強制執行受清償而消滅之債權,不屬清算債權,其所受 清償更非依清算程序所為之分配,該受償額自無計入清算債 權人分配總額可言(司法院102年第2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2



號參照)。因此,於計算本件聲請人聲請前二年之可處分所 得時,不應將強制執行扣薪之金額扣除,亦不得將之作為聲 請前二年間之必要支出。查聲請人101年、102年均任職於交 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楊梅收費站,101年、102年度所 得收入各為504,342元、503,585 元,於102年12月30日雖因 國道計程收費政策而遭資遣,然於103年1月至6 月領有失業 補助每月25,770元,有聲請人於聲請清算程序、聲請免責事 件中歷次陳述及101、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郵政存簿存摺等資料在該卷可稽。則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 年即101年5月至103年4月之總收入為942,893 元【計算式: (504,342元÷12月)×8月+503,585元+(25,770元×4月 )=942,893元】,而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7,697元, ,故聲請人聲請清算前二年必要生活費用為184,728 元【計 算式:7,697元×24個月=184,728元】,是聲請人聲請清算 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 生活費用之數額為758,165元【計算式:942,893元-184,72 8 元=758,165 元】;且此金額之計算,亦為聲請人所不爭 執,並執此主張為其清償各普通債權人應受分配清償數額之 計算依據,有債權人聲請狀可佐。故聲請人如欲依消債條例 第141 條規定聲請免責,須清償達758,165 元,且各普通債 權人之受償額,需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查聲請人之聲請狀已 明載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銀行)之 債權占債權比例1.24% ,準此,債權人永豐銀行應受償之金 額應為9,401 元,然其僅受償9,372 元,業經永豐銀行陳明 在卷,且經本院核對聲請人所提出之大宗郵政匯票請購單上 所載聲請人給付永豐銀行之匯票金額無誤,是聲請人清償債 權人永豐銀行之金額,仍不足上開金額,難認已符合消債條 例第141 條所規定之免責要件。惟上開條文既在鼓勵聲請人 繼續清償,以獲免責,倘聲請人今後能繼續清償,使各債權 人之實際受償數額,達到依消債條例第133 條所定數額時, 得再依上開條文聲請免責,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聲請人於受消債條例第133 條之不免責裁定確定 後,既無消債條例第141 條所規定之免責事由存在,其再次 聲請免責,未符合要件,應不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婉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蕭惟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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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