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小字,107年度,807號
TPEV,107,北小,807,2018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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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小字第807號
原   告 臺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柯文哲
訴訟代理人 林珮雯
被   告 周靜遠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5 月10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吳若萍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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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