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潮簡字第173號原 告 凍立忠被 告 王美香被 告 郭芳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7年6月4日下午3時3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芳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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