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06年度,422號
SDEV,106,沙簡,422,2018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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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簡字第422號
原   告 林榮村
訴訟代理人 張豐守律師
      林美惠
被   告 林金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6月12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沙鹿簡
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柳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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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