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勞簡字,106年度,28號
SJEV,106,重勞簡,28,2018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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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簡字第28號
原   告 廖志慧
訴訟代理人 林莅薰律師
被   告 萬金工業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玲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佩慶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雲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24日下午2時20分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葉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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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金工業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