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07年度,112號
FYEV,107,豐補,112,2018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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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豐補字第112號
原   告 希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彥梅
上列原告與被告原光立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00,000元,應徵裁判費3,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江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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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原光立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希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