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建上易字,105年度,28號
KSHV,105,建上易,28,2018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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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易字第28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被告 樺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正忠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李倬銘律師
      張秀玲
      翁昇鋒
上 訴 人
即反訴原告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法定代理人 李怡德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聖涵律師
複代理人  陳瑩紋律師
訴訟代理人 翁浩建
      趙寶貞
參 加 人 上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璋
訴訟代理人 陳文壽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4 月18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
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邱泰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唐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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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樺園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上禾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