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1930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931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大綱
選任辯護人 陳宏毅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周大綱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柒年參月拾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項第2、3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7年3月13 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 華民國107年3月14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琪
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陳 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許美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