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6年度,1094號
TPHV,106,上,1094,20180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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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094號
上 訴 人 武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中民
訴訟代理人 黃世直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蘇雯英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不
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13號判決,提起上訴。查上
訴人尚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核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0元,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瑜娟
              法 官 蕭清清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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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武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