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5年度,995號
TPHV,105,上,995,2018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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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995號
上 訴 人 式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義雄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黃鈺華律師
被 上訴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許文龍
訴訟代理人 林厚名
      洪俊生
      吳建陵
      郭欽州
      許麗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4月24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又兩造法定代理人如
有變更,請具狀續行訴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陳松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曾錦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佳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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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式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