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613號
ULDV,106,訴,613,2018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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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613號
原   告 勝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琴
原   告 李龔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柔至
被   告 胡元貴
      吳明輝  原住高雄市○○區○○○路000號9樓之
      吳明釧
      蔡謹綝
      吳翰妮
      吳航霈  原住同上
      吳靖諠
      吳昭儀
      吳李秋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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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