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06年度,10號
MLDV,106,勞訴,10,2018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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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0號
原   告 吳家棠
      游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績寶律師
複 代理人 徐祐偉律師
被   告 苗栗縣三義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涂歲明
訴訟代理人 徐正安律師
複 代理人 徐一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
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王筆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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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