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57號
HLDV,105,重訴,57,2018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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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7號
原   告 劉鴻盛
訴訟代理人 曾泰源律師(法扶律師)
複代理人  劉彥廷律師
被   告 邱美惠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被   告 劉植楓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律師
      簡燦賢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原定民國
107年3月2日下午3時30分宣判,因案件繁雜之故,茲延長宣判期
日為民國107年3月23日下午3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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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