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740號
TNDV,106,訴,740,2018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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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740號
原   告 陳艶秋
      蘇金蟬
共   同 蔡麗珠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鄭家豪律師
      蘇榕芝律師
被   告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育徵
訴訟代理人 謝柏芝
      李坤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再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協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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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