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342號
TPDV,107,除,342,201803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42號
聲 請 人 藍建凱(即林富子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54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2 月1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
│附表: 107 年度除字第34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258898-2 │1 │1000│
├──┼────────────┼────────┼──┼──┤
│000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88434-0 │1 │60 │
├──┼────────────┼────────┼──┼──┤
│000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137123-6 │1 │63 │
├──┼────────────┼────────┼──┼──┤
│0004│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185839-0 │1 │67 │
├──┼────────────┼────────┼──┼──┤
│0005│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0234443-2 │1 │71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