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補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彭宏宗
代 理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趙興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吳建元
附表:
一、聲請人應說明自民國104年10月起迄今,每月除領取年金給 付新臺幣(下同)375元外,是否仍有其他收入?又聲請人 應說明所領取之年金名稱,並提出證明文件或資料(如公司 或機關出具之證明、政府相關補助函文、附完整清晰內頁明 細並補登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等);並提出聲請人自10 4年10月起迄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 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 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二、聲請人應提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民健 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繳費證明、各類個人保險契約 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 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三、聲請人請提出其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
四、聲請人應詳載其個人聲請清算前兩年內,每月必要生活費用 支出各項目之數額及計算方法(請列出具體項目、製成表冊 、並提出單據證明)。
五、聲請人應說明其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並請詳 列債權總額、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 協商差距。
六、聲請人應說明其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 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其最近5年內 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 細及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應說明其配偶為其支出日常生活,每月實際支出之數 額為何?並檢附相關資料、收據證明(如匯款證明、帳單、 相關繳費收據或切結書等)。
八、聲請人應說明以其現無工作收入及名下無財產,如何提出清 算方案?是否有其他收入來源?是否有受其他人資助?如有 ,應陳報聲請更生前2年內有收入不足必要支出部分,係由 何人資助,並陳報資助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資 助金額、資助原因、有無提供擔保,並提出證明文件(資金 交付、支領及使用流向之證明)。
九、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 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請聲請人確認債權人 及債權數額後,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 之債權人外(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 等)。
十、聲請人應說明是否曾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後毀諾?如有,請 提出其前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後之還款狀況、還款金額及剩 餘債務金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請說明聲請人與債權人協商 當時每月實際所得來源及數額為何及提出收入明細,另說明 毀諾之時間、毀諾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之詳細情形為何?如 有相關證明亦請一併提出(如積欠薪資之證明、自願/非自 願離職證明書、薪資催告函、申請/核准失業津貼相關文件 )。
十一、聲請人是否領有低收入戶補助、育兒津貼、租金補助或其 他社會補助、津貼?如有,請說明自何時起開始領有補助 ?每月領取補助項目、金額及領取期限各為何?並提出相 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轉帳交易明細等)。 如未領有任何補助,亦請註明。
十二、聲請人應說明有無與他人共居、是否有分擔生活費用?計 算方式為何?
十三、聲請人應說明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自用住宅?若為自 用住宅請說明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最新土地、建 物登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約及 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說明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是否 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併 請提出同住之人之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及104 年度及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及名下於各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資 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 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 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十四、聲請人應說明其設籍地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並請提出上 開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說明系爭房屋所有權人 與聲請人間之關係為何。
十五、聲請人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其配偶之工作為何?及目 前每月所得為何?
十六、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 飾品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 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十七、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