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4364號
TPDV,107,司促,4364,2018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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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436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吳儀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美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蕭美萍
      簡聖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壹拾陸萬柒仟玖
  佰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七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
  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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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