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76號
TCDV,107,除,76,2018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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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6號
聲 請 人 大榮綠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榮村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82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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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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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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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聯登裝璜工程行游慧│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北│106年7月25日│209,090元 │GX0604874 │ │
│ │玲 │屯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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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安心居空間設計有限│華南商業銀行南台中│106年7月15日│210,010元 │KD0483245 │ │
│ │公司李世文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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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榮綠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