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577號
TCDV,107,補,577,2018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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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77號
原   告 瑞崎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宗祐
被   告 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朝翔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
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萬0675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85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
0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其餘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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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崎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