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抗字,107年度,49號
TCDV,107,抗,49,2018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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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抗字第49號
抗 告 人 蔡才全
相 對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
2月13日本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106年度司拍字第525號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 873條定有明文 。又抵押權經設定登記後,債權人因債務屆滿未受清償,依 民法第 873條之規定,即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如對於此 項法律關係有爭執時,亦應由有爭執之人提起訴訟,以求解 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有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裁定 之理由。是拍賣抵押物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係屬非訟事件 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抵押權人所提出之債權憑證、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為形 式上之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抗告法 院就拍賣抵押物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亦應僅就形式審查 ,而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事由。二、相對人(即原拍賣抵押物裁定之聲請人)前以抗告人與蔡溱 蓮、蔡元薰之被繼承人王大勇,於民國92年1月9日提供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供債務人東佳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陸續向相對人合計借款新臺幣(下同)315萬元,並設定本 金29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相對人及依法登記在案,因 借款債務人未依約清償本息為由,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並 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等為證。本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依民法第873條規定,以本 院106年度司拍字第525號裁定准許相對人所為之拍賣抵押物 聲請在卷。
三、抗告人提起抗告,並陳稱:債務金額與實際不符等語。惟查 ,相對人係以債務人未依約清償為由,聲請拍賣抵押物;而 抗告人所為債務金額不符之抗辯,核屬實體上法律關係之爭 執,揆諸首開說明,應另訴解決,尚非本件非訟事件抗告程 序所得審究。又原裁定依相對人所提出之他項權利證明書、 不動產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為形式審查,並准 相對人所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



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抗告應予駁回。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 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金 灶
法 官 王 振 佑
法 官 林 宗 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並委任律師為非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1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蔡秀貞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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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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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 │潭子區 │聚興 │ │463-4 │56.00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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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蔡溱蓮持有4分之1、蔡元薰持有4分之1、蔡才全持有2分之1 │
├─┬───┬────┬───┬───┬────────┬─────┬─────────┤
│2│臺中 │潭子區 │聚興 │ │464-5 │21.00 │全部 │
├─┴───┴────┴───┴───┴────────┴─────┴─────────┤
│所有權人蔡溱蓮持有4分之1、蔡元薰持有4分之1、蔡才全持有2分之1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材料及用途 │ │
│號│ │ │ │合 計 │ │ 範圍 │
├─┼──┼───────┼────────┼──────┼────────┼────┤
│1│159 │臺中市潭子區聚│住宅、人行道、店│一層:45.15 │電梯樓梯間:6.2 │全部 │
│ │ │興段463-4、464│舖 │二層:58.05 │ │ │
│ │ │-5地號 │加強磚造 │騎樓:12.90 │ │ │
│ │ ├───────┤二層 │合計:116.10│ │ │
│ │ │臺中市潭子區潭│ │ │ │ │




│ │ │興路一段8之20 │ │ │ │ │
│ │ │號 │ │ │ │ │
├─┴──┴───────┴────────┴──────┴────────┴────┤
│所有權人蔡溱蓮持有4分之1、蔡元薰持有4分之1、蔡才全持有2分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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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佳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