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715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國華、鄭進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鄭國華及其法定代理人、鄭進田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相對人鄭國華為未成年人,請具狀更正
其法定代理人年籍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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