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1715號
TCDV,107,司票,1715,201803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715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國華鄭進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鄭國華及其法定代理人、鄭進田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相對人鄭國華為未成年人,請具狀更正
  其法定代理人年籍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