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445號聲 請 人 上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漢隆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建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提出相對人「黃建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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