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1445號
TCDV,107,司票,1445,2018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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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445號
聲 請 人 上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漢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建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黃建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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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