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251號聲 請 人 楊素娥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一、請具狀說明系爭票據之票據種類為何?並提出更正後之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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