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7662號
TCDV,107,司促,7662,2018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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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662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法定代理人 侯承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鼎元即陳勝吉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被繼承人陳勝吉除戶戶籍謄本、
   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陳勝吉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限定繼承
   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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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