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7660號
TCDV,107,司促,7660,2018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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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660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法定代理人 侯承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坤堂即黃廖金花之繼承人賴黃秀暖
黃廖金花之繼承人、黃東源黃廖金花之繼承人、黃東欽即黃
廖金花之繼承人、黃東煌即黃廖金花之繼承人黃玉英即黃廖金
花之繼承人、黃玉枝即黃廖金花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若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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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