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60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磊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磊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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