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7605號
TCDV,107,司促,7605,2018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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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60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磊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磊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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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磊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